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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侦探事务所:微信聊天记录算证据吗

2025/4/10 11:15:06

青岛侦探事务所:微信聊天记录算证据吗


不能一概而论,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一般来说微信的文字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,但是语音一般不会作为证据采用。
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,都是证据。


证据包括:


(一)物证;


(二)书证;


(三)证人证言;


(四)被害人陈述;

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;


(六)鉴定意见;


(七)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;


(八)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。


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》


第九十三条对电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换、网上聊天记录、博客、微博客、手机短信、电子签名、域名等电子数据,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:


(一)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;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、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、处理、返还时,提取、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,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,有无提取、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;


(二)收集程序、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;经勘验、检查、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,是否附有笔录、清单,并经侦查人员、电子数据持有人、见证人签名;没有持有人签名的,是否注明原因;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,是否注明相关情况;对电子数据的规格、类别、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;


(三)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,有无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等情形;


(四)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;


(五)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。


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,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。


第九十四条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:


(一)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;


(二)制作、取得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等有疑问,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。


相关法律规定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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